新版安責險實施辦法發(fā)布,臨時聘用人員等被納入保障范圍
界面新聞記者 | 翟瑞民
2025年4月2日,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應急管理部等七部門發(fā)布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簡稱《辦法》),其中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還擴大了保障范圍,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也被納入保障范疇。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的商業(yè)保險。
《辦法》明確,從事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yè)生產等高危行業(yè)、領域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投保安責險。安責險的賠償范圍包括被保險人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依法應負的從業(yè)人員人身傷亡賠償,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賠償,及相關事故搶險救援、醫(yī)療救護、事故鑒定、法律訴訟等費用。
應急管理部、金融監(jiān)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辦法》提高了保障額度,將生產安全事故每人死亡傷殘責任全國最低保障限額由30萬元提升至40萬元,各地可在全國最低保障限額之上,結合實際確定當地最低保障限額。據了解,目前有的地區(qū)最低保障限額已達80萬元。
同時,《辦法》擴大了保障范圍,明確安責險應當覆蓋投保企業(yè)全體從業(yè)人員,將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有用工關系的人員納入從業(yè)人員范疇,保險金額實行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界面新聞注意到,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明確將安責險保障范圍覆蓋至臨時聘用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群體。此前,陜西省強制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要求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應當覆蓋全體從業(yè)人員并包含勞務派遣人員。山西省2020年也提出,安責險投保單位的保障范圍覆蓋全體從業(yè)人員,實行同一保險金額標準,不因用工方式、工作崗位等差別對待。
江蘇省則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將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從業(yè)人員統(tǒng)一管理,承擔安全保障責任等,不得將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或者被派遣勞動者、靈活用工人員。
為確保安責險制度落地落實,《辦法》針對保險機構、生產經營單位和受委托開展事故預防服務的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在安責險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若干違法違規(guī)情形,提出了責令限期整改、約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等懲戒措施。
《辦法》還強調,為防止出現限制市場公平競爭的現象,應急管理部門、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斥、限制市場公平競爭,或對市場份額進行分割、分配,或違規(guī)干預安責險市場經營活動,防止安責險制度在執(zhí)行中變形走樣,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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