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進展:格力地產(chǎn)(600185)索賠案件已遞交立案,受損股民仍可登記索賠
近日,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格力地產(chǎn)(維權(quán))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力地產(chǎn)”或“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趙敬國律師團隊向法院遞交網(wǎng)上立案。目前本系列案仍在訴訟時效期間內(nèi),其他投資者仍可登記索賠。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新浪股民維權(quán)平臺”自愿登記索賠。
回顧本案,2023年7月13日晚,格力地產(chǎn)公司發(fā)布《關于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立案告知書的的公告》。2023年9月28日晚,格力地產(chǎn)公司發(fā)布《關于公司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廣東證監(jiān)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20 號),載明格力地產(chǎn)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格力地產(chǎn) 2018 年年度報告、2019 年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2021年年度報告、2022 年年度報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格地 01”債券發(fā)行公告、募集說明書等文件,銀行間債券市場 2018年年度報告、2019 年年度報告、2020 年年度報告存在錯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為,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發(fā)起索賠。
信本股民索賠團隊提醒,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部分投資者訴格力地產(chǎn)證券虛假陳述案件已遞交立案,因此受損的投資者,可自愿發(fā)起索賠登記。
維權(quán)條件:
格力地產(chǎn):于2019年4月30日-2023年7月13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7月14日及之后是否賣出。(具體賠付范圍由法院確定)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敬國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jīng)的觀點。趙敬國律師,于1999年取得律師資格,法學理論知識扎實,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開始律師執(zhí)業(yè),承辦過千余起各類訴訟案件,積累了十分豐富的爭議處理經(jīng)驗,尤其擅長處理證券糾紛、金融、不良資產(chǎn)等方面的業(yè)務。執(zhí)業(yè)至今,趙敬國律師代理投資者訴多家上市公司索賠案件,已經(jīng)勝訴或已經(jīng)獲賠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賠、中兵紅箭索賠、步森服飾索賠、中潛股份索賠、奧瑞德索賠、獐子島索賠、天神娛樂索賠、撫順特鋼索賠、飛樂音響索賠、香溢融通索賠、延安必康索賠、歡瑞世紀索賠、紫晶存儲索賠、澤達易盛索賠、安妮股份(維權(quán))索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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