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
快訊
2024年11月30日 23:3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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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11月30日電(記者周凱)記者從重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獲悉,重慶市多個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通知,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并明確取消該標準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稅、土地增值稅按國家相關政策執(zhí)行。通知自12月1日起施行。
此前,重慶普通住宅具體標準為:住宅小區(qū)建筑容積率1.0以上,單套最大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或套內建筑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4倍以下的住宅。以上三個條件有一條不符合的,即為非普通住宅。
通知明確,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對涉及住房交易的契稅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對重慶市享受契稅優(yōu)惠政策的具體操作辦法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后,相關土地增值稅政策按照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即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繼續(xù)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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