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證通收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索賠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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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證通(維權),證券代碼:002197)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深圳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4]17號)。此前,ST證通于2024年5月30日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jiān)立案字007202423號)。?
經查明,證通電子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廣州云碩2017年虛增營業(yè)收入17,641,509.43元,虛增營業(yè)成本12,564,102.56元,虛增利潤5,077,406.87元;2019年虛增營業(yè)收入6,886,194.69元,虛增營業(yè)成本6,046,153.86元,虛增利潤840,040.83元。廣州云碩上述行為導致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利潤總額分別虛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78%、12.52%。證通電子2017年、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21年11月29日,證通電子披露《深圳市證通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發(fā)行情況報告書暨上市公告書》,該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報告財務數據。證通電子上述2021 年非公開發(fā)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
羅建欣律師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ST證通證券虛假陳述案目前正在有序推進,符合條件的投資者盡快加入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2018-04-24至2024-05-29之間買入,且在2024-05-30收盤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索賠條件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ST證通維權入口)
羅建欣律師表示:(羅建欣律師專欄)
依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最新規(guī)定,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監(jiān)管部門制定的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關于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虛假陳述。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羅建欣律師訴訟事項提醒:
1、案件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經過后起訴,投資者會喪失勝訴權。
2、投資者需準備索賠材料清單:
2.1、股票交易記錄(或對賬單);
2.2、證券賬戶證明材料;
2.3、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
3、上述提示索賠條件、賠付對象及范圍等僅供參考,最終以法院生效的判決認定為準。
4、律師費為風險代理,在投資者實際獲賠后再支付。
(本文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羅建欣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羅建欣律師(執(zhí)業(yè)證號:14401200410190316),系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金橋證券訴訟中心創(chuàng)始人、主任,廣州仲裁委仲裁員,廣州市律師協會證券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委員。羅律師執(zhí)業(yè)二十余年,持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yè)資格證書,且系資深股民,已組建專業(yè)證券訴訟團隊,業(yè)務包括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權糾紛、證券刑事犯罪維權及辯護,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大量證券維權案件,維權經驗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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